2013年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委员会选任部分学院院长方案
来源:太原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网 阅读:1685 次 日期:2013-12-25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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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为了健全部分学院的领导班子,提高学院的管理和教学科研水平,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等三个规定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工作“八从严”的意见》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相关范围内对部分学院的院长职位进行选拔任用。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着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努力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改进作风、崇尚实干、注重科学发展实绩;全面提升学院的管理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把真正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推进学校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管干部;

(二)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坚持必要的履职经历和岗位历练;

(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

(八)坚持依法选任。

三、选任岗位和职数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1个、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1个、数学学院院长1个、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院长1个。

四、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和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在各方面能起表率作用。

2、管理业务水平高。敢于负责,乐于奉献,有强烈的干事兴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院长岗位工作的管理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组织执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执行和协调能力,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工作要求同学院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贯彻落实、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团结同志,服务师生,顾全大局。

4、依法办事,清正廉洁。注重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密切联系师生,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群众基础好。在本部门或所在单位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有较高的威信。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在职在岗,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正、副处级干部在现实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正处级干部年龄不超过52周岁、副处级干部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没有违纪问题,近三年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身心健康。

说明:

1、鉴于学校干部调整间隔时间较长,本次干部选任条件的时间按照省委组织部批复我校同意进行干部调整的时间计算,即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正处级干部196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副处级干部196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依据相关规定,综合相关学院班子的整体结构、年轻干部培养、教师队伍的实际及管理发展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可自荐、被举荐和推荐:

(1)具有相关专业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现任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2)45周岁以下的具有相关专业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系(部)、中心主任。但该条件仅限于报名资格,经过选任程序党委决定拟任用的,将聘任其为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并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五、选任程序

(一)召开相关会议,公布选任方案、岗位及职数

(二)报名

1、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干部选任自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荐表》送交党委组织部报名自荐。

2、群众举荐

熟悉选任岗位履职要求的干部、职工可按岗位职数向党委组织部实名举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但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太原理工大学干部选任教职工举荐表》送交党委组织部。

3、单位推荐

岗位所在单位可经学院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后按岗位职数向党委组织部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但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太原理工大学干部选任单位推荐表》送交党委组织部。

自荐、举荐、推荐的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上午12:00。

(三)资格审查

1、基层党委审核。个人自荐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对自荐者填写的《太原理工大学干部选任自荐表》的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并结合其现实表现填写审核意见。

2、学校审核。对教职工举荐、单位推荐的人员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共同审核并对个人自荐进行复审。

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晋组通字[2012]29号《关于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对报岗人员的档案进行“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并填写《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确认表》。

3、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岗人员进行公示。

(四)民主推荐

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校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综合考虑,按照一定比例研究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选。

(五)演讲和评议

入围人选在一定参会人员范围内进行演讲、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讲内容主要为履行岗位职责的思路和设想,回答问题为现场抽题。之后由参会人员进行评议。

(六)酝酿和确定考察对象

校党委综合教职工举荐、单位推荐及民主推荐、演讲和评议的情况,进行充分的酝酿;校党委常委会根据酝酿情况,结合年度考核、平时工作表现及学院建设发展需要等确定考察对象;若本次没有合适人选,校党委将另行组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选任。

(七)组织考察

校党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及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等进行考察。同时,由组织部门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涉及民主党派成员、党外人士的,由组织部门书面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和晋组通字[2012]98号《山西省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在考察过程中将运用正反测评、双向印证的方法加强对考察对象德的考察。

(八)决定拟任人选

校党委根据组织考察及有关情况,按照“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行干部提任票决制的意见(试行)”,拟提拔的正处级干部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后在全委会上采取票决方式决定。

(九)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工作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十)任前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校党委指定常委就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等进行谈话。

(十一)行文任用

校行政依据校党委决定,校长聘任,聘期四年。

(十二)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1、校行政依据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学院任期目标,由校长与聘任干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2、聘期届满后进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对完不成任期目标的干部,将解除聘任,免去现任职务,转入教师系列,不再保留处级干部身份。

六、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纪律要求

(一)认真执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跑官要官”行为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严禁为本人或他人托人情、找关系、打招呼。工作人员、参与干部选拔人员、参会人员等违反《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治理拉票行为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二)纪委对选任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干部群众对报岗人员和选任工作的检举,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及时纠正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如相关人员有亲属参加干部选任,必须回避。

请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

附件:

1、《太原理工大学干部选任自荐表》

2、《太原理工大学干部选任教职工举荐表》

3、《太原理工大学干部选任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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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干部选任自荐表.doc》、《太原理工大学干部选任教职工举荐表.doc》和《太原理工大学干部选任单位推荐表.doc》来源于山西省太原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网,最近更新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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