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沧州市公务员招录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对我市2013年公务员招录中,公安系统空缺的22个职位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方案如下:
一、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凡本职位有递补对象的各类职位,要从本职位本面试场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三、本职位无递补对象的空缺职位,在同类专业中跨职位补录。首先确定递补人员范围:即同专业不同职位,未被录用的面试小组中综合排名(面试+笔试)最靠前的考生。其次确定递补人员:虽然这些考生报考专业相同,但由于报考职位、面试小组、面试考官均不相同,无法对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进行横向比较。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对相同专业人员补录到不同职位的考生,由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对确定的补录对象进行分配。
五、对确定的补录对象,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组织体检、考察等程序。
按以上原则,现对拟补录的体检人员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招录办反映。
联系电话:3206556
附:拟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czrcw.com/view/ncontent.aspx?id=925
沧州市公务员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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