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适用于南开大学2014年提前选拔非通用语专业学生。
二、南开大学非通用语专业:日语、法语、德语、俄语。
三、招收非通用语专业学生的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综合成绩位于全国示范高中前20%(部分中学为前10%),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限英语)。
四、招收程序
1.我校向有关中学寄送推荐号,中学根据推荐要求,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推荐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不接受考生自荐。
2.经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根据我校要求填写《2014年南开大学非通用语自主选拔学生申报表》(申报表随此函寄送一份,学校可根据推荐人数复印),在申报表指定位置贴上我校寄至中学的推荐号,无推荐号者报名无效,随其他申请材料统一交送高中教务处一并于12月15日前通过特快专递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不接受个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非通用语专业自主选拔学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3.考核
由非通用语考核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选拔测试。
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英语(包括听力、笔试、口试)
考试地点: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考试时间:待定
备注:具体考试事宜将于2013年12月20日左右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ankai.edu.cn)中“重要通知”栏目公布,请考生届时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4.公示
经我校确认的提前录取非通用语专业学生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确定人选、专业。
2.取得非通用语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志愿填报方式的规定,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未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填报批次的地区,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还必须填报南开大学为平行志愿的第一所学校,并在填报志愿后将南开大学2014年非通用语录取对象反馈表(可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文件下载区下载,内容含考生号、高考分数、报考志愿等)于2014年7月4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未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3.被我校认定的非通用语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第一批次本科控制分数线,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录取在协议规定专业,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未达到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第一批次本科控制分数线,则不予录取。
六、提前选拔的非通用语专业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七、监督机制
1、非通用语专业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3500217)。
2、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本办法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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