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直属学校2014年招聘教育人才工作通知
来源:株洲市教育网 阅读:2531 次 日期:2013-12-12 13: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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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各学校:

为做好2014年局直属学校教育人才的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株洲市建设教育强市行动计划(2010-2015年)》,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切实把好入口关,不断完善各校教育人才的学历结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提升各校教育人才的整体素质。

二、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的申报原则

(一)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市教育局制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分析学校现有教育人才的现状,根据学科教学及学校管理的需要申报招聘计划。

(二)适度从紧的原则。根据2013年1月至12月调出人员、辞职人员和其他减员及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退休人员的情况,在改善本校学科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减员人数的80%确定2014年招聘计划。

(三)向应届毕业生倾斜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申报新进人员来源时应向应届毕业生倾斜。

四、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强,身体健康。

(二)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

(三)具备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

(四)符合具体岗位资格要求。

(五)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在职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74年5月1日后出生),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人才除外。

五、招聘计划的核定

招聘计划由局直属各学校申报,填写《申请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职工职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和《减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招聘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市人社局核准,并下达招聘计划批复。《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审核表》于2013年12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六、招聘信息的发布

经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聘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株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同时在相关高校公布招聘信息,各用人单位在校园网上发布本单位招聘信息。

七、公开招聘的方式

通过以下三个方式招聘新进人员:

(一)绿色通道方式

1.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外地市的特级教师及地市级学科带头人。

2.考核对象的确定。按程序和要求公开招聘的信息,由用人学校主动物色、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考核对象。

3.考核引进。由市教育局从市级专业技能评价专家库中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考核组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后进行政审和体检,综合考核合格后即可确定为引进对象。

4.完成时间。2013年12月底前,各单位报送考核对象。2014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直接考核方式

1.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及国家985工程所属大学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专业的前40%)。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幼儿园的幼儿教育专业教师条件放宽到全国专门院校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

(2)211工程大学毕业且是择业期内的硕士生。

 2.考核对象的确定。各用人学校应尽早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2014年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招聘信息、招聘过程及拟考核对象信息应及时公开。在符合基本要求的招聘对象中,按招聘职位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拟考核对象。

3.招聘对象的初步确定。对确定的拟考核对象,由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对专业技能考核且合格的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由拟聘学校与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

4.招聘对象的复核。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家组,对各校用直接考核方式确定的拟聘对象进行专业技能复核。复核合格的,市教育局签署同意录用的意见;复核不合格者,不能录用,由学校负责通知学生。

5.完成时间。各用人单位在2013年12月底前将招聘对象报市教育局,2014年2月完成复核工作。

鼓励各学校用绿色通道和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和聘用优秀教育人才。

(三)统一考试考核方式

1.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2.报名与资格审查。考生统一到株洲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一人限报一个岗位。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参考对象。每个岗位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未达到参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参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当年招聘计划。特殊专业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育人才职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职位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3)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

(4)其他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各类荣誉证(毕业生提供学校级及以上,在职人员提供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在职教师还须提交所在教育局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3.考试与考核的内容及要求。分为理论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三个部分。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由招聘学校组织。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采用100分制。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为人文素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包括面试、试讲、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等。

4.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市教育局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各招聘学校各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进入专业技能考核。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专业技能考核设立合格线,低于80分为不合格。参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当年招聘计划。

5.综合成绩的确定。个人综合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根据个人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

6.完成时间。统一考核方式引进人员在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

八、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员。根据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对应的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二)专业思想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由用人学校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查考核。

凡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同意,在不降低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九、拟聘对象的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及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结果,拟定各学校拟录聘人员,并将拟聘结果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按规定程序报市教育局党委审定后,对拟录聘人员在株洲教育网等媒体及用人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

十、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上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编办、人社局办理编制、增人核资等相关手续。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实行回避制度。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株洲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2日

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审核表/减员情况统计表/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育人才职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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