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纪委、教育厅、团委、各招录机关,通过现场审核的方式,对2013年下半年全区招考公务员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复审。有个别职位资格复审后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职位,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允许按照最低1:2的开考比例组织面试;对达不到最低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减少招考名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以下达不到面试最低开考比例职位的招考名额
(一)固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职位(004001)招1人,无人通过资格复审,取消该职位招考名额;
(二)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职位(008001)招1人,资格复审通过1人,取消该职位招考名额,报考该职位考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相同招考条件职位;
(三)中卫市检察院自侦部门检察官职位(免笔试职位,002015)招考2人,资格复审通过2人,取消该职位招考名额,报考该职位考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相同招考条件职位。
二、减少以下达不到面试最低开考比例职位的招考名额
(一)灵武市检察院侦查人员职位(009002)招2人,资格复审通过2人,减少1个招考名额;
(二)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职位(免笔试职位,001006)招3人,资格复审通过5人,减少2个招考名额;
(三)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职位(免笔试职位,001007)招2人,资格复审通过2人,减少1个招考名额;
(四)吴忠市检察院自侦部门检察官职位(免笔试职位,002009)招2人,资格复审通过3人,减少1个招考名额。
三、以下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职位,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面试
(一)吴忠劳教(戒毒)所信息管理职位(007001);
(二)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职位(008004);
(三)同心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职位(008020);
(四)平罗县检察院侦查人员职位(009010);
(五)同心县检察院侦查人员二职位(009017);
(六)西吉县检察院书记员职位(009019)。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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