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与监督工作,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配齐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队伍,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3个部委《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2010]32号)、省委组织部等5个单位《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意见>的通知》(琼组通[2012]183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中共儋州市委关于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儋委发[2009]27号)等规定,拟面向我市自主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为: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就招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职数及范围
从我市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17个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23名,其中白马井镇招聘4名,那大、木棠镇各招聘3名,其他13个镇各招聘1名。
二、招聘人员管理及享受待遇
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有关管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三、应聘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4、熟悉乡镇工作,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应聘。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构成。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如笔试、面试、考核及体检、公示等环节中有不合格人员或自愿放弃的,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职位选择采取自主选择与组织调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聘用人选确定后,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自主选择5个镇的招聘职位填报志愿,各镇拟录用人选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有乡镇招聘职位无人填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剂,不服从组织调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发布公告。通过儋州政务网发布儋州市定向招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所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儋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儋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大学生村官聘期内的聘用合同书、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4张。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只面向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招聘总职数与应聘人员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确定招聘职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职数。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照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逐件逐项核对原件和复印件,保留复印件。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省情市情、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笔试试题委托省有关部门命题。笔试后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按招聘职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入考核人选。
(六)考核。考核人选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职数与考核人选的比例1:1来确定。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七)体检。考核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市纪委派员监督,定点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八)公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九)会议决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初步人选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十)办理聘用。由市人社局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批意见,办理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儋州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等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招聘具体事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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