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 阅读:1176 次 日期:2013-12-05 1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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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实际,现将甘肃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办、各招生院校和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工作。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等四类组织省级专业统一考试(见附件1)。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考点要成立由省招生办公室和考点院校负责人及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并制定统考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执行细则。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具体全面负责我省艺术类校考考点的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工作。校考考点要成立由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各考点主任和考点纪检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对专业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实施领导、管理和监督。

二、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7日。

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持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统考和校考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报名。

(二)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

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21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12月22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2.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理论作曲)

报名时间为2014年元月4日-5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4年元月6日-10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3.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报名时间为2014年元月10日-11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4年元月12日-14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4.舞蹈学类统考

报名时间为2014年元月13日-14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4年元月15日-17日,考点西北民族大学。

(三)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外院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校考应于2014年1月18日后开始,并于3月1日前完成。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按《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70号)执行。我省规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考点为:兰州城市学院、兰州艺术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四)统考考试内容及分值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统考的考试科目按《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65号)文件执行。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三、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1.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2.音乐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音乐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3.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4.舞蹈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舞蹈类专业均应使用舞蹈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四、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1.统考专业成绩的报送与查询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全省统考专业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负责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oa.gszs.cn)。

省招生办公室将于2014年1月中下旬在网站开通考生统考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gszs.cn)。

2.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证发放

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3.校考合格比例

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要求确定。根据教育部文件按规定招生院校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4.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查询

各院校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信息报送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至30日。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报送,纸质需按省招生办公室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由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办。未经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审核通过,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我办一律不接收。

省招生办公室将于2014年5月上旬在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gszs.cn)。

5.专业成绩的管理

省统考考点和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招生办公室汇总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后将按照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

五、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规范化管理

各艺术类专业统考(校考)考点和组织校考的有关高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多人评审、专家指导、纪检监督为一体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工作机制。

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要建立由权威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小组成员名单按机密级事项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管理;要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教授、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建立和完善艺术类专业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试卷评阅等工作实施办法。

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监督管理力度,改进和完善监督办法,加强条件建设,启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逐步实现专业考试在有录像和监控的考场内进行,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六、严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各艺术类专业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作弊或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1至3年报名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信息内容和要求,维护考生及家长的利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科学、规范的操作,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要加大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

八、收费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各类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的报名收费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校考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附件:

2014年甘肃省省级统考类别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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