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乌旗招聘苏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政务门户网 阅读:750 次 日期:2013-12-05 10: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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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行组织苏木乡镇财政所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内财农改[2013]1296号)文件精神,按照公正、公开和程序透明的原则,计划组织公开招聘苏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面向全旗范围公开招聘苏木镇财政所事业编工作人员15名,其中招聘蒙汉兼备人员11名(详见岗位需求表)。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遵守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3、截止2013年12月1日,具有西乌旗户籍连续5周年以上或高考时具有西乌旗户籍连续5周年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财经工作2年以上的不受专业限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被开除公职处分的;

4、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及研究生;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西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lj.xwq.gov.cn/)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2名以上考生使用同一台电脑进行报名时,第一人操作成功后,必须退出考试系统,另一名考生方可登陆报名,否则会出现报名信息覆盖或信息丢失;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全天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1日8:30至12月15日18:00。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者,一律不予资格审查)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报名的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与工作人员联系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者必须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于12月13日8:30至12月16日17:30在旗财政局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原始学历档案、《资格审查申请表》、工作经历证明、本人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从业资格证书等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学历认证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财政局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资格审查。

2、应聘资格的审查工作由财政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审核应聘人员的户籍、年龄、民族、学历、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加分条件等信息。在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在网上确认审查结果,并将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社会公示。

3、计划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规定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或取消拟招聘岗位。

4、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12月17日8:30至12月18日18:00时,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前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兼备岗位的考生,如果笔试选用蒙文试卷的,面试时必须用汉文作答,反之也可。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内容为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和基本能力。

3、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准入考场。

5、笔试加分: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2013]3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

7、公布笔试成绩

2013年12月22日前,在政府门户网及报名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二)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每个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拟进入面试范围名额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未进入面试范围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进入面试范围人数和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招聘岗位和应聘人数1:2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或取消拟招聘岗位。

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及报名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因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致使面试人员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上述原因导致面试人员和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招聘岗位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或取消拟招聘岗位。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态进行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40%。

2、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采取加试(面试),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加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4、面试结束后,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及报名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在旗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纪委监察、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照要求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采取加试(面试),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加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因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递补人选的,按照规定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或取消拟招聘岗位。

七、公示

(一)体检与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西乌旗政府门户网、人社局网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参加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照要求进行体检及考察。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采取加试(面试),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加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因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递补人选的,按照规定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或取消拟招聘岗位。

八、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财政局统一分配,人社部门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可直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之一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照章办事,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旗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报考者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西乌旗各类招聘考试等处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

咨询电话:0479-3526663、3523022、3522134

报名技术咨询:0479-3523022

监督电话:0479-3521172

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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