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镇坪县2013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镇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22 次 日期:2013-11-29 17: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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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名额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职位2个2人,食品药品市场稽查及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职位4个4人。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强,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8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食品、药品、法律、公共卫生、检验、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历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格次。

(二)遴选对象

属于镇坪县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不含工勤岗位和工人身份人员),公务员岗位人员限已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遴选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遴选办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采取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试用、正式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初审: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报名方式进行,公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12月11日18:00时止(节假日除外)。遴选对象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原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地址:县人社局三楼公务员与专技股,联系人:杜发华、周术平,联系电话:8825321),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和面试。

2.考试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80%,面试占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报考人数达到遴选人数1:3的比例时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文写作能力,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名额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同一岗位的应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遴选计划在2名以下的取消遴选计划,遴选计划在2名及以上的考试人数超过3人但又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比例缩减该职位的遴选计划。

2.资格复审:由公开遴选招考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资格复审,根据遴选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公布遴选岗位计划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遴选对象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遴选人员予以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按所报岗位情况,并依据资格复

审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名额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由公开遴选招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遴选人员适应遴选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适应能力,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选调线。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遴选名额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人员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4.体检:被初选的人员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察:由公开遴选招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通过体

检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着重了解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遴选人员,不得选调。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遴选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三)初选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初选对象,在镇坪网站和相关场所面向社会按规定公示。

(四)试用、调动

遴选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遴选人员经遴选单位综合考核合格,同意调动后方可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县上成立公开遴选招考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遴选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镇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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