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生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事项公告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667 次 日期:2013-11-21 09: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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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管理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

按照《公告》的规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和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按照上述规定,2013年成都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生共237名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请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务于2013年11月26日9:00—17:00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五楼(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请出具以下材料:

(一)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考生须出具以下材料:《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下载打印的信息表上必须有本人照片,自己制作或手填的表格无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招考范围限四川省,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是属于2011、2012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需出具未就业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须出具以下材料:《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下载打印的信息表上必须有本人照片,自己制作或手填的表格无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凡是属于2011、2012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需出具未就业的证明材料(原件)。

所有基层服务人员,还须出具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合同,以及服务地所在区(市)县组织人事部门或实施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期满的考核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下列特殊报考对象,还应出具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且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办理面试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出现的面试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安排于2013年11月26日18:00以后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上公布。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递补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于2013年12月28日当天17:00前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五楼进行资格复审,办理面试手续。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进入面试的资格。

二、面试

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定于2013年11月30日进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于面试当日8:20前进入指定候考室入闱候考,经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于8:30至8:50分职位抽取当日面试序号。考生未按时入闱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职位的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定于2013年12月1日上午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于2013年11月29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面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考生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2013年12月6日在上述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网站网址如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dhrss.gov.cn

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

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处(电话:028- 61888163)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成都市司法局(电话:028-61881864)咨询。

四、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1、考生面试顺序由面试当日抽签决定。考生抽签时只能抽取一次、一签,不得重复抽签,也不得相互更换面试抽签单。否则视为面试作弊,取消其面试资格。

2、请考生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进入候考室后应主动关闭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并将个人物品及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放到候考室指定位置。在整个面试过程中,如被工作人员发现与外界有联络行为的,不论是否与面试有关,均按违纪处理。

3、考生入闱至面试开始前的半小时内,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面试候考室,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均有时间要求,请考生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5、由于资格复审地点及面试考场均无停车场地,请考生尽量避免自驾车前往。

6、请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过程中,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各种安全知识学习,熟悉资格复审、面试场地的疏散通道、安全场所及周边情况,应减少携带非考试用品到考场。如遇突发事件,应保持镇静,听从指挥,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迅速有序应对。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file.scpta.gov.cn/20131120/20131120163543_n_11640.html

成都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生资格复审地点详细位置图

成都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生面试地点详细位置图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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