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孜州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总成绩排名复审公告
来源:甘孜人事考试网 阅读:587 次 日期:2013-11-19 10: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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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孜州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考生总成绩排名、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报考我州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考生的总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排名

见《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考生总成绩排名》(附件1);和《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司法机关)考生总成绩排名》(附件2).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见《2013年甘孜州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机关)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3)和《2013年甘孜州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司法机关)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4)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26日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于2012年11月27日在甘孜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有关要求

1、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单》。

2、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本次政法试点班(公安机关)面试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

4、面试资格复审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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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中共甘孜州委编办

甘孜州教育局

甘孜州公安局

甘孜州司法局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1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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