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保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保山市人事局 阅读:6466 次 日期:2007-06-14 18: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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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200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保山市市级、县区、乡镇机关暨部分省属驻保单位(含部分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2007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暨部分省属驻保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65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49名;隆阳区107名;施甸县75名;腾冲县98名;龙陵县45名;昌宁县70名;市工商系统15名、市地税局6名。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考对象
(1)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8)报考者应是保山市五县区户口或父母、配偶在保人员;硕士研究生报考不受户口限制。
    市内普通高中教师及已签订就业合同的2007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此次不得报名。
    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7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在读的非2007年应届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至2007年内任何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三、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全市招考公务员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及媒体查询:
    保山党建网(www.bsdj.org.cn)
    保山人事人才网(www.bsrs.gov.cn)
    保山日报(2007年6月15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我市2007年公务员招考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的时间定为:2007年6月16日至25日。
    网络报名网站为:www.ynrsksw.cn或www.ynrsksw.com或www.ynrsksw.net三个网站中任意一个,并按网络提示的报名程序进行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其是否缴费,考生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将禁止报考其它岗位;若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仍到现场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在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数据合并时,系统将自动删除现场报名的数据,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在网络报名开始后1天进行,系统会提示考生是否审查通过并提醒考生缴费。网络显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次日登陆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在线查询缴费结果,成功缴费的考生不得进行再次报名,后报数据被视为无效,由此引发的经济后果由考生自负。网络报名的所有数据将在6月29日在报名网站公示,此时考生可再次校对报名相关信息。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的时间定为:2007年7月2日至4日。
    保山市公务员招考现场报名点:
    市级(含交警系统、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在保山人才市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
    隆阳区在隆阳区人才市场(正阳北路市供销社二楼);
    施甸县在施甸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县农行对面);
    腾冲县在腾冲县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内);
    龙陵县在龙陵县人才劳动力市场;
    昌宁县在昌宁县人才劳动力市场(昌宁县人事劳动局一楼)。
    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毕业人员持毕业证,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失业或待业人员持失业证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证明。所有报考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同版半寸彩色照片2张,准备一支2B铅笔、一支钢笔(或碳素笔)。要求本人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至现场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人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面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复核原件。用人部门在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部门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现场所设的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考手续。
2、报考资格审查的一些具体规定
(1)各单位招考计划中“毕业年限或参加工作年限”指的是从2007年1月1日起算的年数,在此之前毕业的,无论是否就业,每1年度计算1年。 “0”则专指招收2007年的应届毕业生。
(2)“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指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3)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曾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7年毕业的人员,既可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承认其工作经历(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4)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07年7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5)部分招考职位要求英语四、六级合格,按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总成绩426分及以上在本次公务员招考时算为合格。
(6)本次考试为方便考生,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以在公布的云南省内考试地点里自由选择考试地点(在我市现场报名的人员,只能选择我市确定的县区考试地点进行笔试;报考市级机关及省属驻保单位的,只能选择隆阳区考点。)
(7)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人事考试网的相关细则。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报考我市公务员岗位的人员,减免考试费用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7月2日-4日到报考地的现场报名点提交证明。
(8)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必须达到3:1(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特殊岗位除外),不足报名比例的招考岗位经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调剂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若报考人员系公安院校毕业的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经批准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上述人员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点及前述网站公布,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至市、县区人事局凭发票退还报名费。
(9)考生可通过前述网站查询报名信息,发现有误的可以提交申请,可以校正的项目为明显有误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修改为其他人员;网络报名人员不得修改报考岗位,现场报名人员可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底单校正其岗位。7月12日至18日为考生提交网络报名资料校正的时间, 7月18至23日为提交现场报名资料校正的时间。考生将修改申请提交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超过规定时间提交修改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7月23日后公布经修订后的报名信息,此信息为最终报名信息,不再修改。
(10)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中旬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报名地人事局联系解决。确实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8月23日、24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考生需提供报名序号)到市、县区人事局打印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7年8月25日、26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其中:《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一个月后下发,同时在保山党建网、保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4、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届时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指定地点审核;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届时由报考人员持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至指定地点审核。
按规定申请加分的人员于2007年7月2日至4日持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全市现场报名点审核(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报名现场的可由委托人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申请加分,待面试时复核原件),经审核后的加分人员名单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7月6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面试
    报考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上保山党建网、保山人事人才网或到报考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加权合成。面试程序如下:
1、确定面试人员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确定我市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同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除特殊职位外,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不足2:1比例的岗位,不能进行面试,但经应试者、用人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可从报考其他岗位专业相近且其他条件相同的未进入面试的过线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即取消该人员的面试资格,同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复审资格并进行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若资料仍旧不符则取消该岗位或调剂或等额进行面试。
    确需进行等额面试的,经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按70分(人口较少民族岗位放宽到6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高于此分数且在拟录用名额范围内的人员,可进入后续的体检、考核阶段。
(3)根据我市实际,公务员招考不设立储备人才库。
2、考生信息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各一份。本省考生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外省考生可由委托人持复印件复审。
3、面试组织
    全市面试统一时间进行。由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面试考官实行持证上岗。面试时必须进行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为保证公平,考生不能透露自己及父母的姓名(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对象。
2、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根据全省招考公告规定,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报考公安民警职位的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和中专生为4.8(0.6)以上。
3、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招考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被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1、拟录用人员的确定。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2、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市、县区及乡镇机关拟录用人员将在保山党建网、保山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节假日顺延)。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未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录用手续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

八、 纪律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我们还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通报全省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资格。
5、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未尽事宜请登录云南省人事厅网站(www.ynrs.gov.cn)或者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 ) 进行查询。
联系电话(区号0875):
    保山市委组织部:2122559    保山市 人  事  局:2122069 
    隆阳区委组织部:2140274    隆阳区 人  事  局:2122827
    施甸县委组织部:8126944    施甸县人事劳动局:8123454
    腾冲县委组织部:5165147    腾冲县 人  事  局:5138200
    龙陵县委组织部:6128781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6127509
    昌宁县委组织部:7130361    昌宁县人事劳动局:7131388

特此公告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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