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公务员政策问答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1276 次 日期:2013-11-18 1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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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一次考试,二次调剂”

为充分利用考试资源,提高考试效率,降低考试成本, 2013年下半年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即下半年招考不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包括上半年选调生招考等同步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自愿报名,经资格复审后,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中,按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经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

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仍采用免笔试招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即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不受是否参加过上半年招考的条件限制,只要考生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就可报考。

二、关于报考条件

1、成人教育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能够在资格复审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专业、学历等)的可以报考。

2、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归国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3、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专业证书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学历专业报考,也可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证书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专升本、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包括2014年毕业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答: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最低服务年限已满五年(自录用文件下发之日算起,包括试用期)的可以报考。

6、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为了方便考生报考,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修订)》,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岗位报考。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所学专业,若所学专业不包括在指导目录内,请拨打招考单位电话咨询确定能否报考。

7、怎样理解“相关专业”?

答: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所学专业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有60%以上的课程内容相同,可以确定为相关专业。

8、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如何计算?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工作经历以毕业证发证时间起计算,在校期间任何形式的社会实践或工作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为“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3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9、在这次招考中,对 “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这次招考中,拿出部分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考。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既可以报考定向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服务期未满两年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三项目”职位。

三、关于报名

1、本次报考什么时间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期间,每天8:00至14:00(11月20日当天报名延长至18:00)。

报考人员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本次招考报名与上半年公务员招考报名有何不同?

答:本次招考报名时,报考人员凭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可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找回)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报考职业、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上半年笔试成绩未达到本次招考确定的各级各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无报名资格,不能进入报名系统。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从另一个报名系统进入,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

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期间,报考人员每天8:00至1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当天14:00以后,网站报名系统暂时关闭。11月16日至11月20日每日上午9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以1:3比例公布前一日各职位报名情况,包括报考人数以及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名序号、上半年笔试成绩。11月15日8:00至11月20日18:00期间,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设定为待审核状态。在待审核状态下,考生可以根据前一日公布的各职位报名情况,进入报名系统,自行更改报考职位。2013年11月20日上午9时最后一次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2013年11月20日18:00为考生自由调整报考职位的截止时间,11月20日18:00报名截止后,关闭报名系统,任何考生不能再调整职位,各招录机关将集中对所有职位报考人员依照上半年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比例进行审核。本次招考不进行现场调剂。

本次招考在报名结束后按1:5比例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此,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信息,了解政策和要求,综合考虑职位需求和个人志愿,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报考。不明事宜可拔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后果须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等免笔试职位的考生,2013年11月15日08:00至11月20日14:00期间,直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免笔试考生,可以根据各职位报考人数,经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免笔试职位考生,也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3、考生报名后如何缴费?

答:本次公务员招考报名费120元。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等免笔试职位的考生,资格初审合格者,最迟应于2013年11月22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凡未在规定时间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缴费,每人120元。其他没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不缴纳报名费。

4、报考人员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可以。为了方便报考人员了解各职位报名情况,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11月16日至20日每天上午9时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以及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名序号和笔试成绩。考生可及时查阅。

5、调整报考职位如何进行?

答:为了便于考生依据各职位报名情况自由调整报考职位,本次招考报名期间(11月15日8:00-11月20日18:00),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设定为尚未进行审核状态。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后,自行更改报考职位,点击保存后即可完成。

具体程序是:

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期间,报考人员每天8:00至1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11月20日当天报名延长至18:00),当天14:00以后,网站报名系统关闭。11月16日至20日每日上午9时公布前一日各职位报名情况。11月20日18:00前,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设定为待审核状态,考生可在11月15日至19日8:00-14:00,20日8:00-18:00期间,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进入报名系统后,自行更改报考职位。2013年11月20日上午9时最后一次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2013年11月20日18:00为考生自由调整报考职位的截止时间。为了维护本次招考报名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报名工作的公平、公正,11月20日18:00关闭报名系统之后,任何人不能再调整报考职位。凡有违反者,将按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报名系统关闭后,各招录机关将集中对所有职位报考人员依照上半年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比例进行审核。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等免笔试职位的考生,2013年11月15日08:00至11月20日18:00期间,直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免笔试考生,可以根据各职位报考人数,经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免笔试职位考生,也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6、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报考范围有何规定? 

答:本次公务员招考不再组织体能测评。因此,本次公务员招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只面向上半年全区公务员招考通过体能测评、取得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的考生报考。

上半年报考特警职位考生警务技能测试达到警务技能测试合格线(65分)以上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

四、关于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各职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中,分职位以1:3的比例确定。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体能测评合格证、会计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关于面试

1、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2、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报名费的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即被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分职位以1:3的比例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各职位面试人数应达到最低开考比例,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招考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4、参加面试时必须持正式身份证原件吗?

答:是。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如果身份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可以持本人驾驶证、学历证书等贴有照片或加盖钢印的有效证件代替。凡持一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面试。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建议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招录机关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为考察人员人选。

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招考政策明确规定,报考人员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人员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除特警职位外,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检。血压、视力、听力、心率等需当场当天复检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考生自行在任何医疗机构取得的复检结果,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予采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考察不合格能否递补?

答:不能。本次招考中凡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七、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这次招考对报考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报考人员要认真遵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纪律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2、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本次公务员招考的主考机关,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招考公务员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更多信息请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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