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洛浦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708 次 日期:2013-11-12 1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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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新人社发〔2010〕133号)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有计划地面向基层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公务员到自治区区级机关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组织保证。

二、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级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职位。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以下、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具有3年以上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4.通过公开遴选、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方式任职未满3年的。

5.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式

公开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自治区区级党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遴选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指导自治区区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遴选工作。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选派人员参与遴选笔试、阅卷、面试、体检等各环节工作,对公开遴选进行全程监督。

公开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

拟遴选职位人数为2人以上的,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遴选机关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适当减少该职位拟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将取消该职位。

(三)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遴选机关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放弃遴选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3年11月15日在新疆党建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6日10︰00时—11月25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打印《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以下简称《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如实填写加分信息,报所在单位、任免机关审核盖章。

(2)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3)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传送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20K-50K)。

(5)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传真至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6)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7)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6日18:00时。

(8)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2月2日10︰00时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9)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11月27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职位,并及时将《报名推荐表》传真至改报的遴选机关审核。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18:00。各遴选机关通过传真平台接收报考者《报名推荐表》后,24小时内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补报。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公布遴选机关报名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各遴选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并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

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报考者于2013年11月27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职位的,各遴选机关应安排专人继续做好改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和咨询解答工作。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10:00—13:00。笔试考点设在乌鲁木齐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加分。对现在乡镇(街道)在编在岗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在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成绩查询。2013年12月17日10: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5.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12月17日10:00以后登录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2月26日—27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原件。对笔试加分的报考人员,需对其加分条件进行核实。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方式及试题命制。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试题原则上由遴选机关命制,试题应突出职位特点,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如遴选机关自行命题有困难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提供结构化面试题本。自行命制面试试题的遴选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后7日内,将面试题本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业务水平测试试题由遴选机关命制,按照职位表公布的业务水平测试内容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如采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提供面试题本的,面试时间统一在2013年12月29日进行;如遴选机关自行命制面试试题的,面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8日-29日。

3.审核面试方案。各遴选机关于2013年12月25日前按分工范围将面试方案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和自治区公务员局综合处进行审核。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5.面试组织。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面试考官组由9人组成,其中遴选机关选派5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4人。面试考官应当选派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担任面试考官的人员原则上应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遴选机关如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合并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应及时将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及排名情况通知报考人员,并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 = ( 笔试成绩/150 ×100)×40%+面试成绩×60%

如遴选机关进行业务水平测试,考试总成绩计算为: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150 ×100)×40%+(面试成绩×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60% 150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2日内,各遴选机关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规定比例确定并通知体检人员。体检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考察人选。如有放弃体检的,可从本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于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各遴选机关要选派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前,要在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中,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素质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填报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八)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拟遴选人员。考察结束后,遴选机关应及时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由遴选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公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遴选人员分别在新疆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由各遴选机关分别在遴选机关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各遴选机关应于2014年1月底前,按有关规定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4.任职。各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结合拟遴选人员原任职务,确定遴选人员拟任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须任职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晋升。

六、遴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开遴选是自治区区级机关面向基层选拔优秀公务员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用人导向的重要举措。做好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有利于拓宽公务员选用视野,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有利于形成从基层选拔人才的良性机制。各遴选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时间紧、环节多、要求高,做好遴选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遴选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组织指导。各遴选机关根据遴选政策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好遴选各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按遴选政策规定办事,积极采取措施,便利考生报考。各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动员,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要按照遴选政策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好推荐审核关,确保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基层干部选拔上来。要积极支持配合自治区遴选机关做好考察工作,对拟遴选公务员,要按照遴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任手续。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遴选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公开性,提高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遴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对遴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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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doc》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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