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整理与装订
来源:湘潭市教育网 阅读:1290 次 日期:2013-11-07 16: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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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整理及装订

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将送审材料分两类装订成册。

第一类:***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继续教育登记本、信息技术水平高级证书、普通话证复印件;

(2)破格材料;

(3)中学一级四年,小学高级、中学高级五年考核表;

(4)责任卡。

(5)承诺书

第二类:***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单位综合评价材料(1000字左右);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及述职报告;

(3)成果材料、奖励证书、教学成绩证明等(请按政治思想表现、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辅导能力分类整理);

(4)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

(5)工作计划和总结;

(6)其他材料。

不装订的材料有:《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评审表》、《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计分表》、教案(或听课笔记)、业务学习笔记,大部头专著。

二、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三.有关说明: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附封面和目录。

7.县(市)区教育局上报中、小学中级材料时,请将《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按花名册顺序整理并单独上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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