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3年下半年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阅读:730 次 日期:2013-11-07 14: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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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精神,辽宁大学将开展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组织

辽宁大学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招聘信息,公示拟聘人员。我校负责招聘岗位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检查,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等。

三、招聘方式

我校对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急需短缺人才,采取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考核方式及招聘工作步骤

1.报名

报名方式为电话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与我校各用人院系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辽宁大学网站www.lnu.edu.cn;也可与辽宁大学人事处取得联系,联系电话:62202273,联系人:梁老师,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

2.考核的具体办法、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查:考核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的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核采取的具体方式包括试讲、面试、测评等。

(3)考核重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依据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4.公示、聘用: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

2013年11月

附件:辽宁大学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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