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选拔和培养各类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从2013年开始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按照“先行入轨、引导方向、摸索经验、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重点在考试内容上与新课程衔接,适当调整科目设置和录取模式。
考试内容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衔接。
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中生报考时需达到高中毕业标准,录取时高校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对考生的评价体系。
第二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
深化考试科目设置改革,进行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试点,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和分类考试的办法。深化录取模式改革,条件成熟时,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围绕构建中、高职教育立交桥,加大技能考核在录取中的权重,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招生入学方式改革。
三、考试招生
(一)科目设置
1.考试科目
普通类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采用“分卷不分时”的考试形式。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中报考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加考艺术/体育专业。
对口类考试科目设置为“3+专业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英语。扩大对口类“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改革试点。
2013年外语科暂不考听力,研究制定听力考试新办法并适时公布。
2.考试时间长度与卷面分值
(1)普通类考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语文 | 150 | 150 |
数学(文/理) | 120 | 150 |
外语(不含听力) | 120 | 150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150 | 300 |
总分 | 750 |
注:①文科综合中政治、历史、地理各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分别为110分、100分、90分。
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的时间、分值另行规定。
(2)对口类考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语文 | 150 | 150 |
数学 | 120 | 150 |
英语 | 120 | 100 |
专业综合 | 150 | 350 |
总分 | 750 |
(二)考试内容
普通类考试内容限定在各科目的必修课程与部分选修课程范围内(2013年考试内容附后),注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具体的考试内容、要求、形式及试卷结构等,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我省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具体情况,在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考试说明》中做出规定。
对口类考试内容在当年的《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大纲》中做出规定。
(三)招生录取
实行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高等学校根据其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可对高考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下同)成绩提出分数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1.普通类招生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向高校投档,高校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对高考单科成绩的分数要求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体育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以及高校确定的投档模式向高校投档。高校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对高考单科成绩的分数要求择优录取。
2.对口类招生实行“3+专业综合”的录取模式。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和3+专业综合成绩向高校投档,高校以3+专业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对高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成绩的分数要求择优录取。
3.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1)进一步支持现有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主选拔录取机制,促进创新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2)普通类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茅的考生(具体名次按照当年考生人数的万分之一确定,并在当年的招生规定中向社会公布),可提高一个批次,按考生第一志愿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全省艺术/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名列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高校艺术/体育专业本、专科录取时,可分别在文考成绩批次线下20分以内破格录取。
(3)推进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由学校组织测试,并参考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4)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高职、本科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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