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重庆外国语学校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069 次 日期:2013-11-06 11: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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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学校共计招聘工作人员73名。具体请查阅《重庆外国语学校(川外附中)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能为人师表,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基本功和比较深厚的学科专业功底;综合素质强,性格活泼开朗,具有良好的心里素质。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六)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两年及以上教龄(教师)或相关工作工龄(非教师)。

(七)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达规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教师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八)英语学科教师持有专业英语八级证书。

(九)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应聘报名

(一)报名方式

请登录重庆外国语学校(川外附中)网站(www.cqfls.cn)首页招聘信息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交至学校行政楼202办公室。

1.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红育坡1号。

2.联系电话:023—68619395。

3.联系人:陈老师。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6日至12月30日(工作日)。

(三)报名要求:

1.每个应聘者限报一项跟本人毕业证书规定专业对应的学科岗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2.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提交和确认报名资格。确认报名资格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非教师岗位除外)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两寸登记照片两张。

3.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及考务费收据(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其中,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分值总分为100分,分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各占50分。

试讲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科教研室具体实施。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具体内容在试讲当天明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基本素养和基本能力,驾驭课堂的能力,与学生交流的能力,教材的分析与把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结构化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师的基本素养等。考生用普通话(英语专业用英语回答)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学校将出具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外国语学校(川外附中)网站(www.cqfls.cn)首页招聘信息板块查询。

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外国语学校(川外附中)网站(www.cqfls.cn)首页招聘信息板块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15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上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负责解释。

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重庆外国语学校2013—2014学年川外附中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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