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会泽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来源:曲靖市人事局 阅读:2167 次 日期:2009-10-26 11: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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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人事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曲市人〔2009〕4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工作指导思想

以关注民生、提升能力、促进就业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帮助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增长实践技能、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就业见习工作安排

2009年,我县按照曲市人〔2009〕40号文件精神,建立了会泽康宁医院等8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将接收6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及见习名额分配如下:

会泽康宁医院10名;

会泽县金钟群英药店10名;

会泽县第一人民医院8名;

会泽县海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8名;

云南金乌黑药制药有限公司6名;

怡佳装饰公司6名;

会泽嘉泰养殖有限公司6名;

会泽驰恒建筑有限公司6名。

具体岗位的见习期限、专业、学历等详见《2009年会泽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岗位需求表》。

三、就业见习报名办法及规定

(一)报名范围:会泽县生源或会泽县户口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符合见习基地招聘条件的我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意向见习基地办理报名手续,经见习基地审查同意后,由见习基地于11月10日前报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再由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市人事局审核认定。

(三)报名要求:毕业生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必须盖有“曲靖市人事局毕业分配专用章”)、《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进行报名。

(四)签订见习协议:经审核合格的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后正式到见习基地见习。

(五)生活补助标准。见习期间,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助费,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市级财政补助200元,见习基地发放不低于400元,并由见习基地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工作管理要求

(一)见习期间,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应履行见习协议的各项约定。

(二)见习基地应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制订切合实际的见习规划以提高能力,密切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实施机构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落实经费保障,做好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出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并向县人事局报送就业见习总结。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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