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宜昌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通知
来源: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阅读:871 次 日期:2013-11-01 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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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要求,为使新录用公务员掌握必备的岗位知识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全市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本次培训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能力素质为重点,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使命感、责任感。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升职业道德,增加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执政意识,熟悉和掌握机关工作性质、特点、程序、职责及方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尽快完成角色转变,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宜昌市2013年新录用217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理想信念教育、公务员制度、保密知识、突发事件应对、调查研究与公文写作、宜昌市情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基层年轻公务员讲感悟、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建设与个人能力发挥、提高公务员情商能力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此次培训分为两期进行(一、二期参训名单见附件),每期培训时间为7天,第一期11月3日—11月9日(报到时间11月3日);第二期11月10日—11月16日(报到时间11月10日)。报到地点:夷陵区委党校(电话:7839199)。

五、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时进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和考核鉴定记入《宜昌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表》,《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新录人员晋升和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公务员培训证书》,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结束后不得任职定级。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参加初任培训是公务员法的规定,是新录用公务员权利和义务。2013年全市新录用公务员都必须参加培训。为切实保障培训效果,本次培训实行封闭式管理、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资料等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免收培训费;参训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训,妥善安排好新录用人员的工作,为他们能按时参加培训提供保证。

联系人:张 颖 0717-6056749 15872530169

李 斌 0717-6056428 13607208816

2013年宜昌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名单(两期)详情请参照http://www.hbgwy.org/2013/1101/16551.html

中共宜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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