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从村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告
来源:湖北省委组织部网 阅读:925 次 日期:2013-10-31 08: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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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树立重视基层导向,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关怀和对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视,切实解决乡镇公务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2013年面向村干部考试录用一批乡镇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报考职位

招录对象: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3年以上(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报考职位:本县(市、区)设置的乡镇公务员职位。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村主职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村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撤职以上处分的;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1、查询职位

2013年我省共计划面向村干部定向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603名,各县(市、区)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10月31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站公务员招考专题页面www.hbrsks.gov.cn查询职位。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职位信息:

湖北组工网(http://www.hbzgw.gov.cn/)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b.hrss.gov.cn)

湖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b.hrss.gov.cn/gwyjweb)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10月31日8:30至11月6日17:00。各地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统筹安排。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乡镇党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通过。具体程序是:①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的《湖北省2013年从村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告》(主要介绍考试安排、考务流程等)、《湖北省2013年从村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考指南》(主要介绍具体政策规定、网上报名技术操作)及《职位计划表》(主要介绍招考职位、数量及资格条件)。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干部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党委提出报名申请。③乡镇党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④乡镇党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⑤各乡镇党委组织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名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1寸;文件不大于25K;jpg格式)。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⑥各乡镇党委及时将《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⑦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对各乡镇上报的《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拟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的,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未经乡镇党委推荐报名和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予审查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可于11月12日9:00至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一科。主要内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农村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笔试时间为11月17日上午9:00-12:00。考场设在各市州、直管市。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11月下旬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4、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职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在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农村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每位考生15分钟。

面试时间为12月上旬。考场设在各市州、直管市。面试前各地在《职位计划表》中注明的信息发布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等。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或在面试公告中明确的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在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5、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体检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人数1:1.5确定。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等政策进行。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机构必须对两次体检情况综合评判,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6、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乡镇党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近三年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考察组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7、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要求举报者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各市州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与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签订5年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含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相关事项提醒:

1、咨询方式。

涉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具体问题,考生应在工作时间内,首先按《职位计划表》中“招考政策咨询电话”,依次与县(市、区)、市州、省联系咨询。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询,与027-12333-2-0联系。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87236225联系。

涉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236225联系。

2.考生报名时务必留下联系方式,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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