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须知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602 次 日期:2013-10-23 17: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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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聘用资格。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9、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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