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2009年招录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网友转发 阅读:1447 次 日期:2009-10-16 13: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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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加面试考生: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组发〔2005〕7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09年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09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录用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检察院系统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09年10月20日到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丽江市行政中心向南100米)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位证、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生证,已毕业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持未就业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近期小一寸彩色照片8张。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由丽江市委组织部、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09年10月23日

面试地点:中共丽江市委党校

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其他问题

1、凡报考丽江市检察院系统公务员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届时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面试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1天(2009年10月19日24:00前),向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声明。

3、考生联系方式变动的,请尽快与丽江市检察院联系。联系方式变动但未及时与丽江市检察院联系的考生,因无法联系致使错过资格复审或面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4、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因自行放弃面试或由于资格复审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并公示递补名单。

5、司法岗位面试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最低控制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无论笔试成绩如何,也无论是否等额面试,均视为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政审程序。

6、因故届时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拟录用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每一岗位按拟录用人数1∶1比例,按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和拟录用人选;如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得分相等,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加分)/2×50%]+(面试成绩×50%)。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2)×50%]

五、体检

对各岗位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笔试准考证,由组织部和市检察院在体检地点对体检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并带领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2009年10月24日,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当日上午8∶00时以前到达体检地点。

体检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六、考核

面试、体检结束后,由市人民检察院对确定的被考核人选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定岗位录用人选。

凡遇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录用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拟定录用人选。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经市委组织部审批,由市委组织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将符合拟录用条件的人员材料,按程序上报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九、联系方式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许  梅  

联系电话:0888-5396006 1398889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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