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生须知
来源: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791 次 日期:2013-10-14 15: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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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让大家顺利参加和完成喀什地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各阶段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你们,请认真阅读,按要求准时参加考试。

一、考试工作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资料可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rsrc.gov.cn)下载。

2、资格复审、面试、加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结果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各考生本人,请注意查询。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各阶段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3、保持电话畅通,请勿关机、停机、更换电话号码。

二、考试各阶段要求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0月21日—23日(每天北京时间下同10:00—18:30)。

2、资格复审地点:喀什地区干部培训中心(乘10路公交车至干疗站下车)。

3、携带相关证件:

面试入闱人员须如实填写《2013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4张二寸同底免冠近照和40元面试费。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笔试,或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报考专项职位的农民须提供农业户籍证明,以及乡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1)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除提供学历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提供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面试

2013年10月26日—29日(每天上午10:00时,下午15:30时)在师范学校进行面试。各职位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以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的面试日程安排表为准。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未按时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重要)。面试时,考生需提供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考生真实身份的,不得参加面试。需加试相关专业人员,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含公安、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等)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1、体能测评时间:2013年10月31日

2、体能测评地点:喀什体育运动学校

3、入闱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原件,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于上午9:30到达考场。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1、体检时间:2013年10月31日人民警察职位和需加试之外的其他职位体检

2013年11月1日人民警察职位和需加试职位体检

2、体检地点: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3、入闱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9:30在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前集中,携带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300元体检费。体检须空腹,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

(四)考察

为保证考察政审工作按期完成,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即可准备考察所需相关资料。按要求做好《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察政审表》审查和档案提取工作。考察政审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由公安部门密封后,与本人档案和毕业证书一并于体检当天下午送交喀什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喀什市解放北路42号,行署大门右侧)。

更多详细资料请查看:http://www.ksrsrc.gov.cn/ksrsrc/Article/Rencai/201310/2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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