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对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70人
1、综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50名;
2、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20名。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碑林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3年以前(含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部分岗位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限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科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2、根据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和步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低于3:1时,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5日上午09:00—10月17日下午15:00。
2、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
3、资格初审:考生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考生可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审核缴费: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件到碑林区机关办公大楼大厅(南二环西段69号)审核并缴纳考试费用。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科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费用。有关手续办理,请拨打咨询电话或见网上报名须知。
5、打印准考证:2013年10月23日—10月24日,已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2013年10月26日(星期六)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具体内容及时间如下:
系列 | 科目内容 | 时间 |
综合事业 | 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 8:00-9:30 |
专业科目:职业能力测试 | 10:00-11:30 | |
卫生系统 | 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 8:00-9:30 |
专业科目: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中西药、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医学通用知识 | 10:00-11:30 |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应招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卫生系统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参与排名直接参加面试,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以后采取面审的形式进行,面审对象为通过笔试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见网上通知)。
3、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网上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0%和面试成绩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4、体检。体检医院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见网上通知,体验费用由考生自理)。
5、考核。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主要考核内容有:工作学习成绩、现实表现、思想品德、组织协调能力、资格条件及回避等。根据有关规定,凡在报名、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不予聘用。
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空缺名额不进行递补。
(三)聘用管理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人事档案关系转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本简章由西安市碑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9-85350386
西安市碑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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