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州职称办《关于印发2013年昌吉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昌州人社 [2012]1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自治州各系列(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自治州权限范围内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执行。
二、申报评审系列(专业)范围
全州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申报评审自治州权限范围内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即,农机工程、林业工程、水利工程、畜牧兽医、农艺、新闻、播音、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图书资料、档案、综合工程(机电、化工、煤炭、食品、纺织、广播电视、轻工、环境保护)、石油工程、建筑工程、中专(含技校教师、党(干)校教师)、卫生事业管理、计生宣教等。
三、网上申报
2013年自治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并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各县市申报人员的审核工作由所在单位和各县市职称办负责,州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的网上审核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单位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人员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二)个人网上申报。公示合格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www.cjrc.com.cn),点击“职称申报”,进行“新用户注册”并登录,已注册用户直接使用账号登录。账号遗失的人员,与单位所在地县、市人社局联系查询。
(三)申报人员登录后选择“评审申报”,按照导航提示内容,认真选择、填写各项信息,并在“上传相关附件”中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eg图片格式,图片大小不得超过80KB。
(四)申报人员完成各项信息填写并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要再次认真核对个人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确认信息真实无误后“提交审核”,如果已提交则不能再进行修改操作。
(五)申报人员在“提交审核”后,在“生成打印报表”项中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后报当地职称部门审核。
(六)申报人员随时登录本系统,查阅申报材料审核是否合格;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在网上填写下载打印,用A3纸张打印并骑缝装订,身份证复印件贴于《评审表》封面的背面,另贴两张照片办证备用);
(二)职称申报承诺责任书(昌吉人才网下载);
(三)《毕业证书》(上传);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传);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上传);
(六)《继续教育证书》(上传);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上传);
(八)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上传);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考审批表(上传);
(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考审批表(上传);
(十一)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论文、论著、课题报告等(上传);
(十二)各类获奖、荣誉证书(上传);
(十三)企业单位人员取得的其它各类资格证书(上传);
(十四)企业单位人员参与完成项目取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上传)。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均严格按自治区、自治州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申报管理系统升级后,要求上传的材料较多,申报受理的纸质材料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职称申报承诺责任书》各一份。因此,各县市、各单位在审核材料时要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材料原件与上传的电子版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缘由;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市职称办签章后统一报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州直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统一报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三)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近五年内考核有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一律不准推荐参加评审。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按实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计算。
(五)各县市职称办及州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决杜绝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申报评审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个人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各县市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25日止,具体受理材料时间如下:
10月28日: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
10月29日: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
10月30日-31日:昌吉市及州直单位
(七)答辩、评审时间
系列(专业) | 评审时间 | 答辩时间 |
农机工程、林业工程、农艺、畜牧兽医 | 11月6日-8日 | 11月6日 |
新闻、播音、群文、艺术、图书资料、档案 | 11月12日-15日 | 11月12日 |
中专(含技校)教师、党(干)校教师 | 11月19日-20日 | 11月19日 |
水利工程 | 11月21日-22日 | 11月21日 |
综合工程 | 11月25日-26日 | 11月25日 |
建筑工程 | 11月27日-12月15日 | 待定 |
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以下载打印的《答辩通知书》为准。参加答辩人员在答辩期间不得外出,否则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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