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事局
关于昭通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二号)
经过2009年8月22日、23日笔试考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09年10月8日公布了各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及《关于公布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昭通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如下公告:
一、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经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2009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划定笔试成绩45分(已折算为百分制分数,并已含各类加分)为笔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分数相同者,名次并列,该并列名次的下一个名次空出。例:只招1人的岗位,岗位第1名出现两名人员分数并列,则有两个第1名,第2名空缺,两个第1名进入面试;若该岗位只有1个第1名,有两名人员分数并列第2名,则第3名空缺,1个第1名及两个第2名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或考生信息复审时资格不符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或考生信息复审资格不符后的递补只进行一次,即:递补人员若信息复审时资格仍旧不符以及又放弃面试资格,或者无法与本人联系上等原因递补不上来的,则不再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往下递补。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1天前,由本人向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书面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此申请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放弃面试人员必须按该表格式填写;同时,还需将《放弃面试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一同发送到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指定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tgwykl@126.com,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时临时缺考的。若无特殊原因以及有特殊原因但在本人面试时段前或面试时段后(本人面试时段后的两天以内)没有将导致临时缺考这一特殊原因书面提交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的,按照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的规定,一律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以上所有递补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前1天将放弃面试的申请按前述要求提交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以及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未提交相关申请以及没有发送相关邮件的人员,与无特殊原因的面试临时缺考人员一同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2009年10月12 日至13日8:30—17:30,地点:昭通市人事局人才市场。
资格复审由本人将毕业证、学位证(只限招考岗位“学位要求”栏中明确要求要取得学士学位的岗位)、准考证、身份证、户口薄(只限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以及招考简章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明确限制到昭通市户口的岗位)原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报考者若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从事过所属专业的工作,可视为满足岗位的专业要求,这部份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工作经历的详细情况。
已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还需签上意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对于招考对象为基层机关公务员的岗位(昭通市文体局岗位代码为:06002001001的岗位),报考人员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部份招考职位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的,这部份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部份招考职位“毕业年限或工作年限”一栏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这部份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及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及在县(含县)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9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其工作性质及时间符合基层工作的规定,其基层工作经历也予以承认(类似人员以此类推);在州市及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失业或待业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未满1年的,如在1年内工作半年以上(含公共假期)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例:2009年1月参加工作至2009年6月及以后解聘的人员,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09年1月参加工作至2009年5月解聘的人员,则不算有1年工作经历)。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5年以上基层机关连续工作经验,这类职位定向招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在职公务员,要求机关公务员工作经验不能中断,同时要求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公务员)的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含)以前。这部份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任公务员的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含)以前且机关公务员工作经验不能中断的证明材料。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中央统筹考虑基层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的要求,志愿者的服务期必须满2年,服务期仅1年的人员不予加分(非我省生源且服务地不在我省的,不享受我省的加分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省招募或我省生源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这部分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06〕28号)的规定,对于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报名参加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笔试成绩加4分的优惠。这部分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这部份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这部份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根据公务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少数民族在公务员考试时享受政策优惠的规定,按照省委对我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要求,在2009年公务员考录工作中,对我省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布朗族(含莽人和克木人)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对国家民委确定我省的景颇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4个特困民族笔试成绩加8分;对我国其余44个少数民族笔试成绩加6分。这部分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册(若无特殊原因,身份证、户口册的发证日期必须为2009年6月17日以前)。
考生信息复审要求必须由本人持相应原件进行复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面试。
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规定,面试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在昭阳区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不得加照顾分。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考官须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面试时间定为2009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各位考生在面试时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面试候考室。
考生请于2009年10月16日18:00以后登陆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网址:www.zt.gov.cn)和昭通市人事人才工作网(网址:www.ztrs.gov.cn)查询面试日程安排。
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09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也不能参与该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
五、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2009年的公务员招考,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2、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 〕×50% +(面试成绩×50%)
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一律保留到小数点后的第3位,从第四位起4舍5入。招考岗位如果在拟招考计划数的最后一位次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时,以本轮面试成绩的高低来确定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的人员,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如本轮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为依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例:一岗位招考计划数为4人,如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并列第四,那么,并列的考生中,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如本轮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为依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六、考录纪律。
进入面试人员,如发现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或超过规定时限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足的面试人员,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其他事项。
10月9日为查分期。《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为全客观题,不予查分;考生如对《申论》成绩有疑问,请于10月9日24:00前填写本文所附表格,发送EMAIL至ynsrstgwyc@sina.com。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个人的岗位排名情况。将于10月10日在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的公务员招考专栏(www.ynrs.gov.cn)和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的论坛以及昭通市人事人才工作网(www.ztrs.gov.cn)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查阅确定是否进入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