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丽水市松阳县教育局关于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来源:松阳县教育网 阅读:998 次 日期:2013-09-26 17: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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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人员: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师〔2013〕14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结合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松阳县的人员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松阳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并报经县物价局同意,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后,不再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报名:

1.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3年10月1—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报名前到丽水教育网下载并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报名后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请关注丽水教育网认定工作的相关信息。各申请认定人员于10月16—18日上班时间带上相关材料到松阳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在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提供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时打印,A3纸双面复印);

③《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才管理服务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⑨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上传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二)体检:

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于2013年10月15日到县人民医院体检。

(三)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8065526。

松阳县教育局

2013年9月2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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