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龙岩市永定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永定县教育局网 阅读:753 次 日期:2013-09-23 15: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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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龙岩市2013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市教人[2013]9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3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永定县的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向县教育局申请。

2.我县在职教师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到县教育局申请,也可直接到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

二、认定程序

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组织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络审核确认→发证

(一)网络报名时间和地址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10月12日。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报,并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于2013年10月16日~17日持以下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网上申报时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A4纸打印,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申请人《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户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所在单位证明。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提交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2002年8月底前取得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证明。

8.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应提交大学期间学籍档案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9.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请申请人确保网报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板。

以上材料的原件由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

(三)组织体检

时间: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8时

地点:永定县中医院

注意事项:空腹体检,费用自理,随带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白底彩照一张及身份证。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11月上旬请登录永定县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不再电话通知)。

永定县教育局

2013年9月2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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