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克什克腾旗招聘特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 阅读:1011 次 日期:2013-09-23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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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旗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工作,加强旗公安反恐防暴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旗人民政府决定从全旗未就业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中公开招聘一批警务人员,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工作出发,公开招聘特警。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设置男性特警岗位15名。其中:普通特警12人(蒙古族特警3人),信息通信特警3人(职位表附后)。

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4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

1、克旗籍(入高校前为克旗户口)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2、克旗籍(入伍前为克旗户口)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未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

3、截至2013年7月30日前在克旗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等六类人员中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专业要求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人民警察选拔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记录,未被开除过公职,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

3、年龄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170cm以上;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非色盲、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身体条件要求;

6、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自收自支编制)人员;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五、招聘方式

本次特警招聘由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四部分组成。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总分100分。各岗位同一试题。蒙古族特警岗位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2、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卷面成绩加2.5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按40%加权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体能测试及总成绩计算

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资格人选。同一岗位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程序。考生放弃体能测试资格,所空名额不予递补。

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评判,三项测试成绩标准各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表)。

体能测试分数计算:各项所占比例分别为1000米跑占体能测试成绩的40%、100米跑占体能测试成绩的30%、立定跳远占体能测试成绩的30%。计算公式为:体能测试成绩=1000米跑成绩×40%+100米跑成绩×30%+立定跳远成绩×30%。

体能测试成绩按60%加权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60%。

(二)体检

分别按岗位与考生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需提供学籍档案(密封)或复员军人档案(密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所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程序。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所空名额不予递补。

1、体检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该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

1、考核由旗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局、编办、公安局组成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程序考生提供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2、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在居住地或灵活就业单位的工作生活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3、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从该岗位参加笔试、体能测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不参加考核,所空岗位不予递补。

六、录取

1、按岗位分别划线、分别录取,每岗位录取的最后一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采取加试方法择优选拔,加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岗位不予递补。

2、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

3、所有聘用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资福利待遇和管理

(一)所有聘用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的考生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合同由旗人才交流中心统一鉴定。试用期满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并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者解聘。

(二)聘用人员纳入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应的福利待遇。

八、报名

1、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证件、证书,包括: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员军人证书、服务期满和储备期满证书,贫困生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旗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报名表,确定竞聘岗位,每名考生只限报考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3、报名地点:克旗人才交流中心(党政综合楼301室)。联系电话:5235280

4、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收费: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体能测试费50元;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

(2)2012年毕业生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减半收取;

(3)贫困生报考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

九、其他事宜

考生请登录克旗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kskt.gov.cn/)及时查阅招聘相关信息、通知、公示等内容。考生由于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通知,贻误应聘时机的,后果自负。

十、严肃纪律,精心组织

招聘工作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纪律,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圆满完成,对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

2013年克什克腾旗招聘警务人员领导小组

组 长:金仓(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图门白音(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张国华(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 富(旗公安局政委)

薛金林(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魏晶奎(旗纪委副书记、旗监察局局长)

刘香华(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旗编办主任)

王 迪(旗纪委常委、旗监察局副局长)

李树林(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吴凤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委纪委书记)

任连成(旗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树林(兼);成员:张淑娇、焦玥宁、李久春、张瑞坡、田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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