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现就湘潭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额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上述应招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方式、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10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再将报名表上传至QQ邮箱1035915194。
报考各岗位的考生,请持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从事职业教育2年及以上或企业工作经历二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一寸免冠相片3张到湘潭技师学院人事劳资处报名。
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委托学院人事劳资处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在笔试前一天进行)。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11日下午
领取准考证地点:湘潭技师学院人事劳资处
三、考试事宜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以上方可开考。笔试、面试(试教)均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构成:笔试×40%+面试(试教)×60%。
1、笔试方法及内容
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时事政治,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试教),达不到1:3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降至1:2的比例进入面试(试教),达不到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2日上午9点—11点
地点:学院一校区大多媒体教室。
2、面试(试教)(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试教)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学科实际组织考生进行面试(试教)。严格按学院统一制定的评课办法和标准进行评课打分。
面试(试教)时间:2013年10月19日上午8点30开始
地点:学院一校区大多媒体教室。
四、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试教)×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考聘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分相同以面试(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由院人事劳资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到考生单
位或居住地),调阅人事档案。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经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公示后的考核结果,公布拟聘用名单。按招考聘用岗位和招考聘用人数分别确定入编人员,办理聘用和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七、纪律要求
1、参与教师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
2、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招考工作纪律,不得请客送礼,考试不得舞弊,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3、参考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试教成绩、体检名单等都必须进行公示。
八、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湘潭技师学院人事劳资处:0731—58244977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附件:
《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师报名登记》来源于湘潭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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