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旗公开招聘公检法文职人员,具体招考事宜如下:
一、招考范围
经旗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在岗的储备人才;1997年及以前入学且毕业时户口仍在鄂托克前旗的具有完整学历档案并按时到我旗劳动部门报到过的国家计划统招生、任务生;2013年8月31日之前已毕业的鄂前旗户籍大学毕业生。
二、招考人数及岗位
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热爱公检法工作,愿为鄂托克前旗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鄂前旗户籍满1年以上(2012年8月1日以前迁入)。
(五)鄂前旗储备人才、“1997年及以前入学且毕业时户口仍在鄂托克前旗的具有完整学历档案并按时到我旗劳动部门报到过的国家计划统招生、任务生”不受年龄、学历、专业限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不受年龄、专业限制。
(六)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报考公安局文职人员需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鄂前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的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考步骤和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鄂前旗之窗、鄂前旗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9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9日。
2.报名地点: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股。
联系电话:18047791004
3.报名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5寸彩照4张;储备人才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提供所在地公安机关关于本人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的证明,并填写《鄂前旗公开招聘公检法文职人员考试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报名。
(3)根据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招考对象。若有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2.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可以用蒙古文、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60%。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考生不加民族照顾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旗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加分。
7.公示成绩。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同一职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同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考察人员
在确定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考察人员,对确定的考察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备案。
3.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前旗电视台、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检监察、人社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八)试用
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工资按照试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九)聘用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文职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被聘人员服务期不满5年的,不予办理岗位转移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鄂前旗公检法文职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吉日嘎拉图(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常务副组长:高荣堂(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张建军(旗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阿拉腾宝(旗人大副主任)
李晓刚(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图雅(旗政协副主席)
乌阳戈(旗人民法院院长)
武树林(旗人民检察院院长)
成员由纪检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革命兼任、副主任由旗编委办主任卢建飞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五、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鄂前旗公开招聘公检法文职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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