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乌兰浩特市新闻中心聘用工作人员启事
来源:乌兰浩特电子政务门户网 阅读:838 次 日期:2013-09-03 14: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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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乌兰浩特市对外宣传力度,提高电视新闻宣传质量,根据《乌兰浩特市新闻中心公开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决定公开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

二、聘用岗位和名额

1、电视新闻播音员4名(男、女播音员各2名)

2、新闻记者1名(男女不限)

3、电视制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

三、聘用范围

面向全社会聘用,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热爱广播电视事业。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色盲、色弱、矫正后视力达不到0.8者不能报名参考)。

(二)岗位报名条件

1、电视新闻播音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节目主持、播音等专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形象气质好,口齿清楚,阅读和表达能力强,普通话达到一等乙级标准以上。

2、新闻记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新闻学、中文、文秘或摄影摄像等相关专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有在电视台、新闻网站、报社从业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3、电视制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新闻学、中文、文秘或摄影摄像、影视动画、电子政务等相关专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熟悉计算机软件技术业务,有在电视台、新闻网站一年以上的从业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五、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采取现场个人报名、组织审查和考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全部程序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一轮面试、笔试、二轮面试、岗位实践能力操作、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2013年9月3日至15日进行报名(节假日不休息)。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免冠两寸相片2张,市级及以上医院眼科诊断书原件,电视播音岗位需准备上镜视频资料(时长在5分钟以内)一份,到乌兰浩特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5楼西侧)履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费每人50.00元,考务费每科50.00元)。

2、应聘人员只可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对照聘用条件,确认本人是否可以报名参加聘用考试,并对所填报名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的报名表等材料和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清晰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最后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

3、报名工作结束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岗位聘用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到1:5的比例方可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有关岗位的聘用人数,或经市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开考。

(二)考试

1、电视播音员考试采取一轮面试、笔试和二轮上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轮面试合格后进入笔试,笔试后,将一轮面试(60%)和笔试(40%)成绩加权计算分数后,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二轮上镜面试人选,并以二轮上镜面试成绩确定作为最终成绩。一轮面试、笔试和二轮上镜面试均为各10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2、新闻记者和电视制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和岗位实践能力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后,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岗位实践能力操作人选。笔试、面试和岗位实践能力操作成绩均为各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40%、40%、20%,加权计算最终成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3、笔试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标准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出题并进行闭卷考试;面试及岗位实践能力操作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统一封闭出题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1、体检在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在乌兰浩特市医院进行。

2、根据最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4、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可根据聘用岗位具体情况重新择优录用或按照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核

1、考核工作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2、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根据聘用岗位具体情况重新择优录用或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重新择优录用人员或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行考核。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乌兰浩特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上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后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即办理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聘期5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聘。

(二)被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工资待遇比照乌兰浩特市事业编制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拨付。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由乌兰浩特市新闻中心公开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482–8299191,15048222160,15048288668。

乌兰浩特市新闻中心公开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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