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西乌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开选拔委培生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开选拔委培生工作,制定本简章。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名。根据《锡林郭勒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3〕41号)文件要求,其中定向招聘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比例不低于总招聘人数的40%;根据我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人数授课语言比例,招聘蒙语授课毕业生比例不低于总招聘人数的50%。公开选拔委培生45名。具体岗位要求及人数,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西乌旗户籍5年以上(2008年9月1日前入户)或高考时具有西乌旗户籍5年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在西乌旗服务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国家承认学历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自考、成人、电大、夜大、网络(函授)教育等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学历)。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5、符合报考条件的西乌旗惜才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可以参加此次考试;
6、报考高校毕业生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的应聘者必须是在西乌旗服务,且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凡是服务期满的六项人员自愿报考非定向招录六项人员岗位的,此次招聘考试不享受服务期满六项人员优惠政策。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被开除公职处分的;
4、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及研究生;
5、经组织、人社部门聘用到旗内外事业单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西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lj.xwq.gov.cn/)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8:30至9月17日18:00。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报名的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与工作人员联系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3、每个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拟招聘人员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或取消拟招聘岗位。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减少或取消的岗位,根据需求,另行招聘。
(二)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于9月16日至9月18日在网上进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应聘资格的初审,并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后进行社会公示。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给予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9月16日8:30至9月18日18:00,登陆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资格审查已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9月23日8:30至9月25日18:00时,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前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专业测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如果笔试选用蒙文试卷的,专业测试时必须用汉文作答,反之也可。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此次考试不确定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3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准入考场。
4、笔试加分: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2013]3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政策加分
6、公布笔试成绩
2013年9月29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拟进入专业测试名额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专业测试。2013年9月29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进入专业测试资格范围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①、资格复审工作由纪委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及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②、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0月8日8:30至10月10日17:30;
③、资格复审地点: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
④、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学历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⑤、报考高校毕业生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供各类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并对该职位的专业测试考生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⑦、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12日,上午7:30时开始;
2、专业测试地点: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政策加分+专业测试成绩×50%。
2、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若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采取加试,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加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4、2013年10月13日,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考生总成绩。
五、委培生的选拔
根据我旗人口民族比例情况,从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能考录到事业单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笔试选用蒙文试卷的考生中选拔30名;选用汉文试卷的考生中选拔15名。若拟选拔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采取加试,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加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由旗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的确定
专业测试结束后,45名拟委培生及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在旗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及选拔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纪委监察、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一)体检和考察结束后,通过西乌旗党建网、政府门户网、人社网及电视台、报社对拟聘用、委培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和确定为委培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和委培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委培。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分配、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可直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委培生的管理及待遇
(一)经公示后确定的45名委培生,如本人自愿,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在内蒙古财经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财会专业的培养深造。
(二)委培生在校期间学费、书费及住宿费由旗财政承担,伙食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学生自理。委培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若委培生受学校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其委托培养资格。
(三)培养一年后经委托培养学校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根据考试成绩前30名,聘用到相应岗位工作。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余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以劳务派遣形式安置。凡被正式聘用人员,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的选拔
西乌旗惜才劳务派遣公司现已劳务派遣人员,通过此次招聘考试考录到事业单位后空缺的岗位,从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能考录到事业单位或委培生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并按照招聘方案要求,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西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0479-3523017150489618803522134
报名技术咨询:0479-3523017
监督电话:0479-352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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