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的有关精神,为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成人高校招生模式,适应“十二五”期间江苏省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战略对人才资源的结构优化和素质提升的更高要求,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秀专业人才,特制定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以下简称“行业推荐”)工作办法。
一、行业推荐条件
1.限定高校:农、林、水利、地质矿产、远洋运输、社会福利、土木建筑、船舶制造等行业特色明显的高校。
2.限定专业:农、林、水利、地质、矿业、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专业,物流管理、土木建筑、船舶制造等户外性质的相关专业。
3.限定生源:上述艰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一线在职工作人员。
4.限定计划:招生计划单列限额,控制规模。
5.限定层次:只限于高起专层次。
6.考核要求:高校组织考核。根据专业要求和行业特色,实施文化基础、专业技能、面试等三个项目的考核,每个项目满分值为100分。
7.教学计划:应根据生源特点进行适当调整,保证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
8.考生报名:成人高校组织集体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行业推荐院校。
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成人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订推荐考核择优入学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针对艰苦专业特色、行业企业特点、生源群体状况,提出明确刚性推荐条件和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行业推荐工作应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开展。
三、工作流程
1.成人高校提出申请,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2.成人高校申请单列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发布招生章程。
3.成人高校将招生计划分解到行业企业,由行业企业按照招生章程的刚性条件要求进行推荐。
4.成人高校组织行业企业的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于10月中旬结束,10月底前将考核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5.严格按照单列计划限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6.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单列计划、生源对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生源所在行业企业进行三级公示。行业企业应在工作区域醒目位置张榜公示(须明确标注合作高校专项举报电话)。
7.公示无异议后,在成人高校录取期间通过省网上录取系统办理录取手续。
四、组织管理
行业推荐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纳入年度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所有考生的信息应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立的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进行。凡通过行业推荐政策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各成人高校应成立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成教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工作办法开展考核入学工作,制定和执行详细的考核办法,确保行业推荐工作顺利实施。凡在行业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推荐考核入学试点资格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33号令,做出取消其入学资格的处罚。对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和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取消参加成人高校招生改革项目的处罚。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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