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定向招录报考指南
来源:甘肃省人保厅网 阅读:991 次 日期:2013-08-23 1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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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向招录对象是哪些?

答:2013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对象分为三类:

一是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是2013年8月23日前在甘肃省服务期满且未经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四项目”人员,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是退役士兵,须现为甘肃省户籍人员。

二、定向招录方式是什么?

答:本次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录取后即定向、定单位,并与招录部门及培养院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培养结束后,合格者到定向单位工作。

三、培养层次有哪些?

答: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其中:

(一)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四、培养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本次定向招录对录取人员的管理有六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培养方式。录取人员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首先到报考职位对应的大专院校学习2年,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

二是学习费用。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三是毕业录用方式。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是服务年限。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五是学习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方式。在校培养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六是违约处理方式。被培养的学生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五、招录条件是什么?

1、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二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三是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具体条件以《招考公告》和《职位简章》为准。

2、身体条件。总体要求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特殊职位的考生还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报考电子物证、网络犯罪侦查、痕迹检验、法医等特殊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5.0以上。

3、学历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具体要求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4、年龄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其中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1986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具体职位年龄要求见《招生简章》。

5、其他条件。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怎么理解和认定?

答:是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即具有教育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或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包括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等成人类教育毕业生。

七、关于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即形成回避关系。因此,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上述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八、培养专业有哪些?

答、除法律研究生外,本科、专科教育层次培养专业为:

1、法院系统:法律事务或法学、司法警务、法医等。

2、检察院系统:法律事务或法学、法医、文痕检验、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声像技术等。

3、公安系统:侦查(刑事侦查、涉外警务、预审、技术侦察、经济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文件检验、交通事故处理、法化学、公安图像技术)、国内安全保卫、治安管理、法医、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禁毒、警务指挥与战术、警犬技术等。

4、司法行政系统:法律事务、监狱管理。

九、报考职位有什么专业要求?

答:本次定向招录除法律硕士要求本科为法学专业和部分职位要求相应专业外,其他职位没有专业限制。具体专业要求以《职位简章》为准。

十、本地(市)户籍如何界定?

答、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可以拿出不超过30%的招录培养计划设置本地(市)户籍。在资格审查时依据报考此类职位考生的户口簿进行界定。

十一、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十二、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则应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考。

十三、报名费如何收取?

答: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甘发改收费[2011]364号和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等文件规定收取,其中研究生教育层次250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教育入学考试100元),本科教育层次(二学位、专升本)175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教育入学考试25元),专科教育层次190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教育入学考试40元)。

十四、高学历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低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岗位?

答:可以。

十五、笔试科目有哪些?笔试范围是什么?

答: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报考专科层次人员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报考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民法学》。

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人员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十六、拟面试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择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四项目”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服务期满的原始证明和复印件。退伍士兵还须提供户口薄、退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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