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来源:潮南教育信息网 阅读:1403 次 日期:2013-08-21 16: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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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24号),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汕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3〕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我区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至11月15日前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做好前期工作阶段。8月份开始至9月15日前,通过各镇(街道)教育组、学校,区教育局基教网向全社会开展宣传,公布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条件(见粤教继函〔2013〕24号),受理时限以及本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同时,做好社会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报名、培训工作安排见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汕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体检及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

(二)受理申报阶段。9月16日00∶00—9月30日24∶00为申报人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申报人网上报名后须持相关纸质材料到所属学校(社会人员在所属户籍学校办理)提出申请并进行现场确认。高中教师资格确认时间为9月29日,地点区教育局人事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确认时间9月28日,地点各教育组、区直学校。9月16—30日为接受社会人员申报教师资格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三)认定教师资格阶段。2013年10月1日—11月15日为教师资格认定阶段。10月15日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做好认定准备工作。11月15日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报人。

(四)总结阶段。2013年11月30日前,对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总结。把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有关材料、名册报汕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二、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一)体检工作。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由潮南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初定10月12—13日(体检表可在网上下载,A4纸张双面打印,填好相关项目,贴上相片,10月8日交各教育组、区直学校)。

(二)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按不同类别人员分别由不同机关单位鉴定:在职教师由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鉴定。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按规定凡应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报人员,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在区县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测评(申报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到区教育局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潮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股(峡山街道东山社区东祥路),联系电话:87790761,电子邮箱:87795462@163.com。

本工作安排及相应表格可在潮南教育信息网(www.stcnedu.cn)下载。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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