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相关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1183 次 日期:2013-08-20 17: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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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简章》的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后,下一步将进入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环节,现将文化厅各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化厅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一)内蒙古博物院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博物院五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27号

联系人:席锦峰、高曼

联系电话:0471-4607677、4608435

3、人员递补时间:2013年9月9日

4、专业测试时间:2013年9月10日上午8:30签到,9:00开始考试。

5、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博物院五楼大会议室

(二)内蒙古文物保护中心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文物保护中心办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二楼205室

联系人:白轶群

联系电话:0471-6958820、13804742978

3、人员递补时间:2013年9月25日

4、专业测试时间:

“财务会计”岗位和“遗址规划设计”岗位的专业测试时间均安排在2013年9月26日下午,14:00报到,14:30开始考试

5、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文化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内蒙古群众艺术馆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9月6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群众艺术馆七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97号

联系人:武日霞

联系电话:0471—6968768、15049192142

3、人员递补时间:2013年9月10日

4、专业测试时间:2013年9月11日上午8:30报到,9:00开始考试

5、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群众艺术馆七楼会议室

(四)内蒙古艺术研究所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9月20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艺术研究所二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南巷5号

联系人:张瑞锋

联系电话:0471—4923207、4961141、13294809979

3、人员递补时间:2013年9月24日

4、专业测试时间:2013年9月25日上午8:30报到,9:00开始考试

5、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艺术研究所

(五)内蒙古展览馆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9月2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展览馆五楼办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风路558号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471—4951415、4912621

3、人员递补时间:2013年9月4日

4、专业测试时间:2013年9月5日下午14:00报到,14:30开始考试

5、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展览馆三楼东展厅南侧展览部办公室

报到地点:内蒙古展览馆三楼东侧展厅

(六)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图书馆

因特殊情况,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图书馆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待确定后,招聘单位将提前五天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考生,请各位考生密切留意并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考生也可随时致电这两家招聘单位咨询。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联系人:张红星、史静慧

联系电话:0471-4961146、4936107、13847110918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展览馆南巷1号

内蒙古图书馆联系人:王淑梅

联系电话:0471-6293152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内蒙古饭店对面)

二、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报考蒙古语授课及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考生,可不提供学位证书。

2、除上述材料外,应招聘单位岗位要求,报考内蒙古文物保护中心“遗址规划设计”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携带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内蒙古群众艺术馆和内蒙古展览馆的考生,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网上学历认证打印原件。报考内蒙古文物保护中心和内蒙古艺术研究所“财务会计”岗位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或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和事业正式编制)、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6、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按规定参加专业测试。

7、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参加专业测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佩饰。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8、资格复审中另有其他要求的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考生。

9、各招聘单位专业测试的内容和方式,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阅《2013年自治区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蒙古语授课及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专业测试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其中笔试必须用蒙古文作答,蒙古语授课岗位的面试可选用蒙语或汉语中的一种语言作答,蒙汉兼通岗位的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三、咨询电话与举报电话

对上述事宜如有疑问,除咨询报考单位外,也可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询问。

文化厅人事处电话:0471-6966251、6968139

如有需要反映或举报的事宜,可致电自治区纪委驻文化厅纪检组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自治区文化厅举报电话:0471-6968470

自治区人社厅举报电话:0471-6944911

更多信息请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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