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哪些情形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来源:易贤网 阅读:846 次 日期:2013-08-20 10:37:48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3年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哪些情形为考察(政审)不合格?”,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2013年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哪些情形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答:你好,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 自2010年8月23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 自2008年8月23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 自2010年8月23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 自2010年8月23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 201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1、201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 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