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
一、高等学校的管理模式
高等学校管理包括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根据各国高校在两者间存在重心上的差异,其内部权力结构可大致归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欧洲大陆模式
即一种以学术权力为主,高校内部权力重心明显倾向于基层教学和研究单位,并深刻体现了学术权威影响的高校管理模式。由于欧洲大陆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大多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德国则倾向于州政府管理,高校在校级层次上校长的权力很有限,其工作多为事务性,他可以就高校有关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由校务委员会一类的机构讨论决定。在基层,讲座教授的权力很大,操纵着基层包括经费使用、人员安排等大权,中央政府或州政府一般与基层间直接发生联系。在学部和学校层次上,主要由教授组成的学部委员会、大学评议会(德国)、学部理事会、大学理事会(法国)来行使决策和协调的权力。因此在该模式中,教授和教授群体处于学校的权力中心,而行政部门几乎没有什么权威。
(二)美国模式
二、我国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
(一)我国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
我国高校的领导体制主要反映的是在高等学校举办者、办学者两者间的权力和职责关系,党委和行政部门间的关系,以及高校行政系统和学术系统之间的关系等一些基本关系范畴,它是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1.我国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几经变革:
1950一1955年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强调由校长负责高校内部全部工作,并对党和国家负责;
1956—1960年期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务委员会负责制,由校长主持,集体领导;
1961—1966年期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院)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尤其强调党是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党对高校的统一领导;
1966—1978年为文革期间,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的“革命委员会”制,高校权力结构出现混乱;
1978—1984年期间,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84年开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在部分高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
1989年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