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2013年7月公开招聘雇员面试成绩
来源:光明新区管委会网 阅读:583 次 日期:2013-08-16 11: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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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2013年7月公开招聘雇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面试成绩予以公布(考生可在附件中查询)。根据招考公告有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

二、体检地点

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人民路19号),联系电话:28826246转3012或转2313。

三、体检程序

1、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9:00前自行到达坪山新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向在场的工作人员领取《体检表》(凭身份证领取)。

2、考生领到《体检表》后,将《体检表》上的“报考单位”、“职位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好,贴上本人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到体检中心交费处缴费,并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回指定位置。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上午9:00前到达指定的体检医院,逾时未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2、考生体检时,应当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为避免干扰体检仪器,请考生关闭手机。

3、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2013年8月19日)内完成。

4、体检完成后,《体检表》必须交到体检中心指定位置,擅自将《体检表》带离体检中心者,体检无效。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考生需胀尿。

6、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7、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8、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聘用资格;属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招考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后如需进一步复查,工作人员将于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前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复查时间另作安排,此次复查后将不再安排复查。

附件: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2013年7月公开招聘雇员面试成绩http://www.psxq.gov.cn/main/a/2013/h16/a13714_16249.shtml

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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