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办法
来源:庆阳教育信息网 阅读:1259 次 日期:2013-08-05 16: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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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甘政纪〔2011〕36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1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试作为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三条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面试工作应集中在市(州)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参与、配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

第四条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是否具备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70%+面试成绩×30%,以最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第五条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对象是已参加甘肃省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公开招聘笔试,获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包括代课人员、退役运动员和参加中职教师岗位考试的人员。面试人数为实际录用人数的120%(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2013年及以后公开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和实施“特岗计划”的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省教育厅成立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师范教育处。各市(州)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组长建议由各市(州)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建议由教育、人社、监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州)教育局局长担任。

第八条由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小组设主考官1名,考官4-6名,一般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领导、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中小学骨干教师,考官的专业构成、年龄、性别等须合理搭配。每小组另设记录员、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各1名,资格审查员、应试者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考官与考务人员由面试工作办公室随机抽调,并严格保密,进行封闭式管理。

第九条面试小组分组办法。原则上根据学段、学科和设岗人数设立面试小组。招聘人数较少的学段或学科也可跨学段、跨学科设置综合性面试小组。

第三章面试工作程序

第十条制定方案

(一)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标题,指导思想和原则,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面试命题组成员、考官、考务人员、监督人员,时间和地点,应试者分组,面试的内容、方法和程序,面试测评要素,纪律和要求,举报电话(网址)及其它相关事宜。

(二)除面试命题组成员、考官和考务人员保密外,其它事项应提前3天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命制试题。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办公室遴选相关人员成立面试命题组,并按本办法所列命题原则、命题要求编制面试试题,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面试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按机密件要求管理。

第十二条培训考官。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面试考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及规定,面试在整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面试内容、方法、要求,各项测评要素的含义和操作定义,评分标准,注意事项以及其它技术问题。

(三)进行面试演练,以熟悉操作流程和统一评分标准。

(四)面试工作中的安全措施。

(五)面试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设置考点

(一)面试考点须设考务办公室,各面试小组分设资格审查室、候考室和面试室,每室须有醒目标志,便于相互联络。面试考点须选在周边环境安静、不受外界干扰的地方。

(二)面试室要明亮、宽敞,布置简洁,避免分散应试者的注意力,内设应试者席,考官席,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记录员席。应试者席无饰物,便于考官观察应试者形体动作。

(三)资格审查室、候考室要设在临近面试室而又互不干扰的房间。资格审查室供应试者进入候考室前进行资格审查用,候考室主要供应试者面试前准备和休息用。候考室内应布置整洁,并备有必要的服务设备。

(四)若采用试讲法进行面试,面试考点须另设备课室,备课室须配备教材、教学参考书、纸笔等。

第十四条组织面试

(一)面试开始前,考务办公室组织主考官、考官、各类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抽签分组。

(二)应试者凭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

(三)应试者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进入本组资格审查室,由资格审查人员对其进行资格审查(附件四)。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试者由工作人员带入本组候考室,待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应试者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排序,并按《应试者抽签登记表》(附件五)登记。若采用试讲法,抽签后应试者依次进入备课室,给予其适当的备课时间。

(五)根据面试要求对应试者进行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附件六)内容逐项评分,各考官填写终评得分并签名后,由工作人员送交计分员。记录员逐一对应试者的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附件七)。

(六)计分员计算得分,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附件八)并签名;核分员核查分数并签名,主考官最后审定签名。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从所有考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他考官评定的成绩相加,算出平均得分,即为该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第十五条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办公室将面试成绩分县(市)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并张榜公布。

第十六条收存资料。面试工作中有关实施方案、考官人选、试题及面试过程中应试者的抽签顺序、评分记录、考点记录、成绩表等文件资料,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机构负责存档保管。

第四章面试内容与方法

第十七条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见附件一、二)。基于幼儿园教师职业的特殊性,面试应侧重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艺术素养,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第十八条面试命题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试题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科学性原则。试题编排规范,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能比较全面测试应试者的能力和水平。

(三)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贯彻“为用而考”和“考用一致”的原则,侧重考察应试者所应聘岗位(学段、学科)涉及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四)灵活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设计、提问、评分要点等应给考官和应试者留有发挥的余地。

第十九条试题的设计和编制要求

(一)试题与测评要素具有一致性。

(二)试题要科学、严谨,主旨清晰。

(三)试题要有较高的区分度、信度和效度。

(四)试题难度适中,表述简洁明了。

(五)试题数量以参加面试人数的2倍以上为宜。

第二十条面试测评要素

(一)仪表仪态。主要包括精神面貌、衣着、举止、五官等。

(二)口语表达。主要包括普通话、沟通交流等。

(三)心理素质。主要包括调控情绪、适应环境、理解他人等。

(四)专业知识技能。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粉笔字、多媒体操作等技能。

(五)职业理解。主要包括教育理念、职业设计、事业心、责任心等。

(六)教学实践。主要包括确立教学目标、把握教学内容、选用教学方法、组织驾驭课堂、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能力等。

第二十一条面试方法

(一)问答法。由主考官根据面试试题,直接向应试者提问,或者由应试者抽签决定试题,由主考官提问。

(二)试讲法。由主考官出示按学段、学科编制的试讲题目,应试者就该题目进行现场试讲。

(三)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问答法或试讲法进行面试。面试时间10-15分钟。

第五章考官与考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考官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

(四)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多年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研人员等。

(五)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办公室按照上述条件确定主考官和考官人选。

第二十三条主考官工作规范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小组面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引导其他考官发挥其积极性,对面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提前做好准备。

(二)面试时须佩戴本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主考官工作证。

(三)面试时要尊重应试者,态度和蔼,营造能使应试者充分发挥其能力和水平的面试氛围,避免使用否定性语言。

(四)提问或追问要围绕考察主题,语气、角度、方式恰当,用语简洁准确、清晰明了。

(五)不得向应试者询问与面试无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考官工作规范

(一)面试时须佩戴本市(州)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考官工作证。

(二)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依据应试者在面试中的全部行为表现和各项面试要素的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不得互相商量、暗示。

(三)向应试者追问时须征得主考官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他考务人员职责

(一)资格审查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室对应试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审查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格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应试者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四)并签名。

(二)引导员。负责按顺序逐一引导应试者进入面试室,并向主考官报告:这是XX号应试人员(不得说出应试人员姓名)。

(三)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和记录员。计分员、核分员和记录员应准备好开展面试工作所需物品。记录员做好面试全程记录工作。计分员负责计算分数。核分员负责核对分数。监督员监督整个面试工作过程。

(四)服务人员。负责维护考点秩序,搞好服务工作。

第六章考务纪律

第二十六条参与面试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主考官、考官凡有直、旁系亲属参加面试的,必须回避。

第二十七条考务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面试试题及其它不能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应试者如违犯规定,现场取消其面试资格。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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