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范围和资格条件
1、遴选职位
市纪委监察局室及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副科以下职位7个。
2、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含中央、省驻茂单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遴选。
3、报名资格条件
①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②副科以下职务;
③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④具有三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0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
⑤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遴选范围: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凡是受过处分的;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5日9:00时至2013年8月19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邮寄地址:茂名市油城五路28号大院市委7号办公楼九楼市纪委干部室,邮政编码:525000,联系电话:0668-2287517(办公时间)。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其中现场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邮寄报名人员可先邮寄复印件,待初审符合资格条件后,于笔试前提供原件供核查,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①贴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的《市纪检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式样可从茂名廉政网http://mmlz.maoming.gov.cn或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mrs.gov.cn上下载)一式两份(须同时提供或发送报名表和相片的电子版,邮箱地址:mmjw2287517@126.com);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
③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
④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干部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公开遴选职位开考比例为1:5。如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未达到该比例,则相应缩减遴选职位数。
三、选拔程序
1、笔试
笔试采取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确定考察对象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参选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4、考察
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两项票数之和达不到70%的,不再列为考察对象。
5、公示和转任
依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及拟任职位。拟调人选有关情况在茂名廉政网和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干部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听取意见,受理举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受理监督举报电话:0668-2287517(办公时间)。
本方案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干部室询问。
中共茂名市纪委
茂名市监察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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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茂名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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