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业技三级岗位聘用试行办法
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636 次 日期:2013-08-02 09: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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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细则(试行)》(市政办发〔2011〕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岗位总量按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30%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主系列现聘专业四级岗位人员中产生。

第四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限额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竞聘条件

第五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现已受聘在正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8年以上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前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前三名);

(三)全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四)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五)湖南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湖南省优秀专家;

(六)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七)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八)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九)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第六条 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且现受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并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受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且现受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并在任职期间必须符合下列第一、二类条件各一项者,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一类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前二名)或二等奖(个人排第一名)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

(二)获得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前二名);

(三)获得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前二名)或获得党校系统省级精品课奖;

(四)获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前三名)、二等奖(个人排前二名)或省文化艺术界联合会、省作家协会、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出版工作者协会、省广播影视等颁发的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1项以上;

(五)获得省级农牧渔业丰收奖或国家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前二名);

(六)获得省专利基金奖(个人排前二名);

(七)国家专利权主要发明人;

(八)在Nature、Science杂志发表学术论文。

(九)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或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2篇以上;

(十)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第二类条件:

(一) 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二)获得省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个人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前二名);

(三)获得湖南省农业英才奖(个人排前二名)或省农业科技奖(个人排前二名);

(四)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五)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六)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七)省重点实验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八)主持承担过三项以上省科技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九)获得邵阳市新世纪“515人才工程”评审通过的第一、二层次人选。

第七条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 凡不符合设置三级岗位条件的单位,如有符合三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申请设置三级特设岗位。经批准特设的三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主要用于聘任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聘任的高层次人才由于各种原因调离聘任岗位后,特设岗位随即取消。

第九条 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根据本条件申报评聘。

第三章 申报程序与聘用

第十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一般在每年初申报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在本单位三级岗位职数限额内,凡符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现受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并填写《邵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二)民主推荐。凡申报三级岗位人员,须在单位进行述职(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来的业绩情况)。单位对其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示,最后产生拟聘人选,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上报;

(三)资格审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的正高级职称资格、受聘时间、各类人才证书及获奖证书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所有证件原件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

(四)对审核认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对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人选,市直单位的按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县(市、区)的由所属人社局汇总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社局审批。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经核准后,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聘期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续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出现有空缺时,按申报竞聘条件与程序递补。

第十四条 向省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工作,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该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自2012年7月27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由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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