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征兵时间后,征兵政策作了哪些相应调整?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完善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1)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2)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3)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适当增加高校集中地区征兵任务。提前在高校开展征兵,在学生放假和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最大限度地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
2、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在身体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应征公民参军,要符合国防部2003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最基本的身体要求是: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中: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3、服役期间有何优待政策?
(1)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批准入伍后由中央财政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和代偿。
(2)报考军校条件。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服现役不超过3年,可以报考军校。士兵考生应当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检查标准,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3)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并享受退役金、兵役优待补助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待遇。退役金: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
(4)就业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财政补贴。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5)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6)择业优惠。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其服役期视同为工作年限。
(7)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就读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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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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