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区编委研究批准,决定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夷陵区公办幼儿园教师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学前幼儿教育学科专业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学科专业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参照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考条件,有两年以上从事学前幼儿教育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为二级甲等。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被辞退未满5年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本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招考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发布招考聘用公告通知要求,组织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8月9日下午5:30时前;
(二)报名地点:夷陵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表格、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夷陵区招考聘用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
5、具有两年及以上从事学前幼儿教育工作的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四)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数2:1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2013年8月13日上午 9:00—11:00;笔试内容为:学前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政策法规等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若招聘职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超过1:3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数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员;若招聘职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到1:2未达到1:3的,则参加笔试人数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一律用普通话。面试内容、方式、具体要求见夷陵区教育局招聘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面试方案)。
六、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按照拟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等方面,考察方式为函调考察。考察中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犯罪前科、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6、不符合招考职位其它条件的。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人弃权出现空缺,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四)聘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人员全区实行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七、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招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考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717—7821831
监督电话:0717—7890526
夷陵区教育局 夷陵区人社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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