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至夏秋季,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8月10日前报名,8月11日开始体检,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周岁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等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华池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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