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赤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招聘公告
来源: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1203 次 日期:2013-07-27 1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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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赤峰市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拟聘用工作人员4人。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违法犯罪记录;

2、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殊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1、信息宣传科科员1人,新闻类专业;

2、招商联络科科员1人,机械类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3、秘书兼司机1人,文秘、政史、教育类专业,驾龄3年以上;

以上3个岗位招聘人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后勤工作人员1人,具有国家二级(技师级)及以上厨师执业资格(不限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以上4个岗位专业条件学历、学位符合均可。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自2013年7月25日起,在赤峰人力资源网(www.cfhr.com

.cn)、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cfpta.cn)和赤峰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到赤峰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大厅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31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2份及2寸近期彩照3张并填写报名表。

3、缴费:报考人员每人须交100元报名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人员于2013年8月2日下午到赤峰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咨询电话:0476-8369911,0476-8364466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时间

2013年8月4日上午9:00-11:00。笔试成绩于8月5日上午在赤峰人力资源网(www.cfhr.com.cn)和赤峰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公布。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笔试内容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

(二)面试

1、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范围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报考秘书兼司机岗位的考生须携带汽车驾照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8月5日下午到赤峰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核查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对该岗位的面试考生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时间为2013年8月6日上午。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按50%加权计入总成绩。

(三)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如果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于2013年8月7日在赤峰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公布。

六、体检

每个岗位总成绩第一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考核

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由赤峰市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赤峰市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人力资源网(www.cfhr.com

.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人员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及岗位所需的技能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按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转正后执行赤峰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遇政策变化或被聘用人员违约,聘用关系解除,相关待遇终止。

赤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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