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抚顺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51 次 日期:2013-07-26 1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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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地震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及知识水平;身体健康,适合岗位需要,适应农村工作环境。

2、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 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5、此次公开招聘对象不含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的2倍时,将缩减招聘计划,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2:1。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2013年抚顺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要求报名本人必须到场,不允许他人代办)。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至8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抚顺市地震局3楼305房间(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3-2号,电话57600919)。

(3)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4) 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3年抚顺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②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1)笔试由市地震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由市地震局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

4)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资格审查

市地震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5、面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在市地震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保留一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地震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地震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新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3、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以及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市地震局:024-57600919

市纠风办:024-528501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52426132

本公告由抚顺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抚顺市地震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件:1、2013年抚顺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3年抚顺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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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抚顺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辽宁省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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