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现将递补人员予以公布(见下表):http://www.nbhrss.gov.cn/rsgl/klytp/tzgg/201307/t20130723_166168.html
咨询举报电话:87186204、87185117、87182825。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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